“仅仅用简单地把医院药房剥离出去或把药房托管给医药公司是无法解决的,因为医院收入的50%靠药品收入,这个数字随医院的发展与年俱长,在不断提高的‘药房托管费’情况下,医药公司是无法满足的,托管费负担不起之日就是寿终正寝之时。”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于明德说。
从国际经验看,依据权利制约的关系,政府医疗保险机构或保险公司、医疗机构、患者之间能够形成权利的三角关系。患者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计算出合理的医疗费用并支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保险公司的监督下提供治疗,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明确的。
知情者表示,在整个托管活动中,商业公司的利益不仅无法从患者的立场对医疗机构的治疗起到监督作用,而且在缺乏监督情况下,甚至隐藏着商业公司和医疗机构联合起来,为获取更大经济利益欺骗患者的可能。
■ 名词解释
“药房托管”
主要是指在保证临床用药的供给及质量的前提下,医院将医院药品供给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合同,委托药批经营,药批则将药房药品收入按比例返给医疗单位。同时,医院药房、药库的库存资金由经营企业承担,医院药品可实现“零库存”,不仅降低医院成本,还能减少药品中间流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