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第三批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补充通知

2008-07-15 09:40:23    来源:  作者:

『文件编号』:  鄂价工农[2008]153号
『发文日期』:  2008-07-09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甲苯咪唑片等412种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鄂价工农[2008]121号)规定,我省从6月10日起调整了412种省管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资料,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表所列品种价格,凡标明生产企业的为优质优价药品或属原研、专利药品的价格,其他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药品价格仍按以前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附表所列品种,未标明生产企业药品价格如与以前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价格为准。

  三、鉴于布洛芬颗粒剂为医保目录未列剂型,且为OTC药品的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应为市场调节价药品。据此,鄂价工农[2008]121号文件规定的该药品价格予以废止。

  四、本通知从2008年7月15日起执行。

附: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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