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鄂价工农[2008]153号
『发文日期』: 2008-07-09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甲苯咪唑片等412种省管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鄂价工农[2008]121号)规定,我省从6月10日起调整了412种省管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资料,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表所列品种价格,凡标明生产企业的为优质优价药品或属原研、专利药品的价格,其他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种药品价格仍按以前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附表所列品种,未标明生产企业药品价格如与以前文件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价格为准。
三、鉴于布洛芬颗粒剂为医保目录未列剂型,且为OTC药品的情况,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应为市场调节价药品。据此,鄂价工农[2008]121号文件规定的该药品价格予以废止。
四、本通知从2008年7月15日起执行。
附:胶体果胶铋干混悬剂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