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深圳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审核同意改变零售经营方式为批发案。
【案情简介】2023年4月,深圳市坪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深圳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已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零售),于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间,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通过互联网向5家企业批发药品。当事人未经审核同意改变零售经营方式为批发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7月31日,深圳市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79330元,罚款137809元。
【典型意义】随着“互联网+医疗”线上药品经营市场快速发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涉案当事人为“空中药房”,该类药店注册地为写字楼内,主要经营方式为网络销售,并非零售药店的传统经营模式,对销售行为的监管难度更大,因而更容易出现用药安全风险。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拉网式巡查,结合“空中药房”新业态,摸索出一套查处“空中药房”零售改批发类新型违法行为的成功模式,对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有很好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