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到报表,说某农村卫生站、卫生院业务一年提升了20%,这20%究竟是喜还是忧?我说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新农合救活了一些卫生院,忧的是这种不合理的医疗消费该如何监管?如果说过去农民们没钱看病,现在因为新农合享受了医疗服务,那这个20%就是正常增长;但是如果是因为有了医保支撑,而导致了基层医院的过度治疗,这个20%增长就不正常。现实中,这两种因素其实都存在。
《21世纪》:基本药物制度推行第一年,争议不少,有些地区药品招标价格甚至高于市场零售价。针对下半年将出台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政策,有何建议?
廖新波:基本药物制度,有专家说已经走入绝路。2009年发改委公布了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各省在招标中也参照这一价格确定了最终中标价。这一看似合理的流程,却让很多基层医院无所适从,原因就在于中标价远远高于现行基层医院早前的实际进货价格。
现有定价机制不改变,药品价格就降不下来。目前,国家制定的指导价是“天花板价”,价格高得离谱;省级招标价为“斩首价”,即在国家指导价基础上轻柔地挤出一点水分,价格仍然畸高。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如果这两个环节不改革,药品价格就降不下来。
实行零差率之前,乡镇卫生院可以直接与药商谈判,把药品采购价压得很低,可以说是“拦腰价”。如今不让卫生院砍价了,他们只按照政府的统一配送价执行,“拦腰价”上调为“斩首价”,卫生院的经营也陷入困境。
定价问题上,仅仅砍掉15%的药品加成根本无济于事,药价高是因为虚高作价,如果不能制定一个合理价格,医改各个环节正常推进都会受影响。
补偿机制仍缺位
《21世纪》: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政府补偿似乎也未见到位?
廖新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养医与政府补偿制度必须相结合,如果不结合,将影响医院生存,最终影响患者看病。现在基本药物目录中有307种药品,但一些用于治疗胃病、糖尿病、降血压的基本药还没有纳入目录,患者在基层医院买不到这些药,只能返回到大医院看病。如果目录要覆盖更多基本药,那政府财政就要多掏钱来补贴。
按照医改方案补贴思路,取消15%药品加成后,要用财政补贴、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以及增收药事服务费来弥补医院收入的缺口。现在已经不太提药事服务费,那医院收入缺口主要靠政府补偿和服务收费来弥补,但问题在于,这两项费用中,政府补偿究竟能补多少?补偿的资金又从哪一级财政出?至今没有看到一套清晰补偿机制。
政府补贴不到位,就会导致医院只能依靠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来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缺口。拆东墙补西墙,公众就没有直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