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3年第2号。为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有效,2022年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抽查检验,发现44批(台)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1批次数字式电子体温计不合规,湖南福达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具体通告信息如下:
标示产品名称:数字式电子体温计
被抽样单位:简阳市惠康大药房
标示医疗器械注册人:湖南福达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出厂编号:2012001/20201209/无
规格/型号:BL-T990
抽样单位:简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机构: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不符合规定项目:最大允许误差
针对发现抽检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