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制度就是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

2010-06-02 21:21:28    来源:  作者:

  我们的医改好像走错了方向

  有一位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按花自己的钱和花别人的钱,以及为自己花和为别人花将花钱的形式分为4种,他认为,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没有效率。所以,最通常的情况是,花自己的钱为自己办事,如给自己买衣服买电视机。当然,花自己的钱帮别人办事有时也是必要的,如送礼,但这种情况送的往往不仅仅是物,而更重要的是情。而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往往是被禁止的,如拿公家的钱给自己办事,但如果确实做到的话,一般很少讲究物有所值,更主要的考虑是否有风险,是否会被发现。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之所以困难,不仅仅在于别人的真实需求你不一定清楚,更重要的是万一失去控制,就很容易胡乱花钱,甚至将别人的钱纳入自己的腰包。

  药品招标制度就是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本来是医院买药,医院自己没有权利与卖方讨价还价;“招标办”不掏一分钱,却可以决定价格和卖家。撇开法律上的争议不说(医院都是事业法人,具有自主经营权),真不知道这个制度的设计者是怎么想的,难道“招标办”比医院自己更关心进价和质量?

  事实上,在乡镇卫生院和城市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未纳入招标中去的时候,他们品销售不受15%加价率管制政策约束,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就可以自主确定零售价,为此他们有很强的动力与供应商谈判,尽可能降低药品采购价。结果面临着零售药店和诊所的竞争,尽管加价率平均达到100%,其零售价也低于现在的政府招标中标价,更低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指导价。这种作法与10年前日本解决药价虚高问题的作法基本一致。当时,日本政府采取的措施就是,仅制定药品在医院的最高零售价,允许医疗机构获得药品购销差价,调动医疗机构降低药品采购价的积极性,形成采购价格越低、获利越多的良性机制,政府的价格动态监管保持了每一家医院合理利润,结果药品价格也实实在在地降到了改革前的1/3,并且基本杜绝了医生收受回扣和红包行为。

  我们的医疗改革好像丢掉了好的,却走向了一个错误的方向。

  新闻链接:人大代表称中药没效根源在药品招标制度

  针对社会上盛行的“中药无效”之说,全国人大代表、神威药业董事长李振江指出,这都是药品招标制度造成的,现行制度的选择标准就是价低者得,这样就会逼迫企业偷工减料,最终受害的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以板蓝根冲剂为例,板蓝根原材料平时每公斤80多元,目前100多元,每袋的生产成本为三四毛钱,零售价如果能在七八毛钱,就既能有显著疗效,又能保证企业的持续发展。但现在的招标制度只是定性不定量,全然不考虑其中有多少有效成分,只是选择价格低的,就造成了零售价比成本价还低的现象,这样的药品肯定是有问题的。”李振江说。

  全国人大代表、花红药业董事长韦飞燕则称,近年来看到网络上关于取消中医药的说法,感到非常痛心,拥有5000年传承经验的中医药产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跟制度上的缺陷有很大关系。

  目前,我国有大大小小的药品生产企业6000家左右,年产值上亿元的称药厂,只有几百万的也称药厂,在价格导向下,各类药厂在许多品种上都开始了恶性竞争,由此导致了假药、劣药的不断出现。

  “2009年江苏省组织的一次抽检中,VC银翘片只有一家合格,其它的全部是劣药,我对此感到非常吃惊,也保持了持续关注,但最后这件事却不了了之,原因是罚不责众。抽检到的药品每片算下来只卖一两分钱,而我们的生产成本都在三分钱以上,这样的药品又何谈疗效呢?”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康缘药业董事长萧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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