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只买“贵”的,被一家药企告上法庭。状告卫生局的是重庆市政协委员、市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刘群。他提供的证据表明,在今年3 月举行的重庆市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会上,刘群旗下的三家制药公司投选的 56 种药物,最终仅有37 种入围,这将导致他的公司 2010 年药品销售总额比去年锐减6 个亿,部分生产线被迫停产。据了解,贵药导致药价虚高并引起连锁反应,乃至于下级卫生部门不愿使用招标药品。(7月22日《时代周报》)
据报道,让刘群大惑不解的是,在同质同量条件下,他带去的药品比别人报价低得多,反而不能中标,譬如同样是板蓝根颗粒 10 克20 袋装,刘群报价 7.33 元被扫地出门,报价11.20 元却顺利中标。不但如此,许多中标药价还大大高于市场价,如同一家企业生产的100ml规格的氯化钠注射剂,市场价每瓶 1.6元,中标价却高达 3.22 元,翻了一番多。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局通过对比186种中标药品,发现市采购价竟然高于区采购价 77%。
这些现象让人迷惑不解。重庆市药品招标为何选贵的买?究竟隐藏着什么猫腻呢?药品招标的本意是降低药价,为何适得其反将药价推高?药价虚高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利益交易和难见天日的秘密?药品招标采购又隐匿着那些潜规则?
不争的事实是,近年来药品招标越招越贵,助推药价扶摇直上,早就不是个别现象。我国药品招标采购已经运行10 多年,这项制度的初衷是通过市场竞争选购质优价廉的药品,满足群众基本的用药需求,解决看病贵问题。如果药品招标越招越贵,甚至贵过市场价,或者权力部门只选高价药中标,那无疑说明制度本身已经“生病”了。
从目前情形看,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无疑“病”得不轻,“病状”为被少数权力和利益集团所绑架,背后是包括卫生行政部门、厂商、医药代表商、医院等共同参与切“蛋糕”的庞大利益链条。笔者认为,只有将药价抬高,各利益方才能得到更多的好处,而为此埋单的却是广大消费者。由此可见,药品招标采购制度亟待治“ 病”,笔者期待重庆这场官司能捅开药品招标的弊端及黑幕,以便对症下药。
新闻链接:重庆药企状告当地卫生局:质疑招标流程
重庆市卫生局今年举行了一场药品公开招标,当地一家企业随后以遴选标准不合理,并以不当理由排斥高质低价的药品进入当地的药品公开采购名单,将该局告上了法庭。
入围招标有猫腻?
6月30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天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圣制药”)状告重庆市卫生局一案。该企业的另两家关联企业状告同一被告的案子同庭审理。
三原告诉称,今年,原告今年2月份参与“2010年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竞标,但三原告投选挂网基本药物和其他基本药物共56种,最终入围的仅为37种。三原告认为,“被告在评标、定标过程中,遴选标准设置极其不合理,更以不当理由排除其高质量、高产量、低报价的部分参选药品入围,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重庆市卫生局在答辩中称:“今年参加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报名的生产企业1185家,报价药品9091个,中标2542个,中标率达27.96%。湖北天圣清大制药有限公司(当天庭审的三个案子的原告之一)参与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活动时,报价15个品规,中标4个品规,中标率26.67%,与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品规中标率相当。”
有意思的是,这场近2个小时的庭审,其中有一半时间是双方就重庆市卫生局是不是适格的被告展开舌辩,原告方则锲而不舍地出示一系列证据,指称被告不要把罪责往当地市政府头上推。
卫生局操作采购招标违法?
原告方还抛出了一个惊人观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本应是行政监管部门的重庆市卫生局只能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者,但该局实际上成为组织、主持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机构,系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