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初衷甚好,但自药品招标制度启动试点,争论就从未停止过。随着药价一路攀升,业内人士多次呼吁规范招标采购制度。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医改的最大障碍,是既得利益集团巨大的既得利益很难被撼动,赚钱的药厂、医院,还有享受好处的政府主管部门官员,谁都不愿意放弃到手的利益,而这部分人在医改进程中拥有话语权和巨大的影响力。招标手续繁琐、工作量很大,企业需要成立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在招标过程中,一种产品的招标费用各地不一样,从几百元到两三千元不等。他无奈地表示,最重要的是吃饭、拉关系、做工作,以保证自家产品能够中标,“这种招标实在让企业疲于应付”。
我国药品招标采购从“阳光”向“黑暗”蜕变
近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江苏省徐州市部分医院采购药品时并未按照之前商议好的“中标价”进行采购,而是按照“中标价”的八折、七折甚至更低的价格来采购药品。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指出,江苏省徐州市部分医院的做法明显违背了药品招标“公正、公平”的原则,而缺乏监管已经成为我国在药品招标采购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
郭凡礼指出,所谓药品的招标采购制度,就是指药品在进入医院之前,为了避免医院及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暗箱操作、达成协议、分享利益,从而实施的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为原则的药品招标采购“阳光”制度。此项制度规定,在药品的价格及疗效同等状态下,要采用“价低者得”的方法来决定究竟何种药品中标。
郭凡礼指出,然而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又已经开始从“阳光”转向“黑暗”中进行。一方面,药企生产的药品在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时并不是采用“价低者得”的原则。相反地,正是由于这些因为“价低者得”而中标的药品没有高额的利润回报空间,因此,“价低者得”的药品最后的结果反而成了“中标死”,这严重地打击了药品生产企业的信心。
另一方面,医院、医药公司、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阳光招标采购制度”的幌子下光明正大地达成默契、分享利益。以芦笋片为例,出厂价仅为15.5元,而中标价则达到了185.22元,高达近12倍的利润让医院、医药公司以及药品的生产企业乐此不疲。可以说,如今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已经完全变了味,药品的招投标环节已经成了“药价虚高”背后最大的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