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优禾违法销售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遭查处

2023-11-27 13:39:3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昌优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2023年3月27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昌优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119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罚没合计1173512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6日,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南昌优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2年7月,当事人采购两款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共计243盒,两款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于2022年9月5日在未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地址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当事人在未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22年12月9日开始在网店上售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共计售卖124盒,销售金额总计3615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属违法行为。本案的查处,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督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合法经营,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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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985发表于 2024-01-09 09:44:38
2023年,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医疗器械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持续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医疗器械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械安全。现将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信息公布如下:
2023年1月16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南昌优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涉案货值金额71085元,违法所得36152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3月27日,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36152元、罚款113736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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