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政府定价缺乏理论依据 药品零售环节存在垄断

2010-06-07 21:28:25    来源:  作者:

  该放弃“政府定价”思路了

  已经不容易记清国家发改委多少次下调药价了。伴随着20多次政府降价行动的,是依旧居高不下的实际药价。

  不能说市场对政府调价置若罔闻。相关媒体报道,近几年的降价药品约有50%已经退出了市场。而且退出的往往是那些疗效可靠的廉价药。只是,这样的市场反应应该不是政府降价政策的初衷。

  政府定价这种事情本来就缺乏理论依据,也鲜见成功的例子。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多达2000多种,由国内5000多家药厂生产,发改委如何能了解每种药品的生产成本?13亿人口的大国,每年数十亿人次消费药品,发改委又如何能了解药品供求?既不了解成本也不了解供求,怎么确定正确的价格?这种盲人骑瞎马式的政府定价怎么可能实现政策意图?

  如果一个市场竞争足够充分,该市场能够长期维持的价格只能是接近成本的价格。如果一个市场长期存在超额利润,该市场肯定缺乏竞争。据此分析药价高企问题不难发现,药价过高,要么是因为成本太高,要么是因为药品市场缺乏竞争,存在垄断。国内药品的生产成本并不高,药品的实际出厂价一般不到零售价格的30%。药品零售价格中有50%左右以利润和回扣形式,落入公立医院和相关个人手中。

  由此可知,药品零售环节存在垄断。政府管制,如行业进入限制和公费医疗及医保定点制度,使得公立医院垄断了国内90%的医疗市场。并且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将这种垄断延伸到了药品零售环节。具体地讲,按照政府确定的药品分类管理体制,公立医院事实上垄断了处方药零售业务。由于处方药销售占国内整个药品零售额的80%以上,因此公立医院事实上控制了绝大多数药品零售业务,成为药品零售环节的双向垄断者:面对众多的药厂,医院处于买方垄断地位;面对患者,医院处于卖方垄断地位。买方垄断地位使得公立医院可以向药企索取高额回扣;卖方垄断地位使得医院可以向患者高价卖药。

  所以,公立医院对药品零售环节的垄断是国内药价高企的根本原因。而这一垄断,完全是一种行政垄断。

  社会上常用“医药不分”这种说法来描述上述现象。“医药不分”不是药价高企的原因所在。核心问题不是医院卖药,而是医院垄断卖药。

  朱恒鹏:公立医院对药品零售双向垄断

  央视播出的《暴利药价解密》,以一个出厂价仅15.5元的药品最终在湖南湘雅二院以213元的高价零售的具体案例,再次将药价虚高问题揭示在观众面前,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

  该节目中提供的一个关键信息揭示了问题的根源:那就是患者只能从医院购买,从药店买不到这种药品。很可惜,这一信息被节目编辑以及其他跟踪报道的媒体忽视了。一个零售价达到出厂价14倍的药品,药店为何没有销售?这样一个药品即使以100元的价格零售也是暴利,药店何乐而不为?原因很简单,因为医院不同意药厂卖给药店。目前公立医院控制了药品销售80%左右的市场份额,为了保住这80%的市场份额,药厂不敢也不愿意得罪医院。因此,药厂不得不放弃药店那20%的市场。试想,药店是能够展开充分的价格竞争的,一个药品若能够在药店销售,高达13倍的批零加价根本不可能维持。

  问题是,医院是如何获得药品零售环节的双向垄断地位的?根子出在长期形成并且已经积重难返的现行医疗体制弊端上:(1)医疗行业的高行政壁垒使得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上获得了很强的行政垄断地位。(2)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定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公立医院的行政垄断地位。(3) 药品分类管理体制使得医院事实上控制了处方药零售业务,使得医院将其在诊疗服务方面的垄断地位延伸到了处方药零售业务上。由于处方药销售占国内整个药品零售额的80%左右,因此公立医院事实上控制了绝大多数药品零售业务,这使得国内的公立医疗机构成为药品市场上的双向垄断者。

  如果不致力于根除公立医院在药品零售市场上的这种垄断地位,再多的行政管制也于事无补,除了导致各种千奇百怪的乱象外,药价虚高的问题无从解决。根除公立医疗机构上述垄断地位的治本措施有:(1)切实放松医疗市场行政管制,使更多的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彻底打破公立医院一统医疗服务市场的局面。(2)大力发展连锁药店,赋予所有连锁药店和医院一样的销售处方药的资格,并且赋予所有连锁药店以医保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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