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政府定价药仅占市场20% 市场调节药价怎监管
从“一控”改为更为严格的“三控”,然而再严密的监管体系,物价部门所能有效监管的仍只是属于政府定价药品的部分,仅占市场上流通药品的20%。
有专家就质疑,通过仅占市场份额20%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干预,能不能解决整个药品市场上存在的价格虚高和费用过快增长的问题?能不能全面反映药品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显然是不能的。这也正是为什么近年来,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多次降低药品的价格,但是老百姓却反映感觉不到药品降价。据统计,近年门诊病人的费用由2000年的50.3元增加到2008年的74块钱,增长了47%。原因是什么?恐怕是与占市场份额80%的市场调节价药品的价格虚高有关。
可见,除了管好政府定价的药品,如何监管放开由市场调节的药品价格更为重要,并且是监管的难点所在。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建议,应尽快由目前价格的双轨制过渡到将全部药品都纳入到政府定价的范围,至少应当把处方药纳入到政府定价范围。
链接:药品政府定价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政府定价行为,明确政府定价原则、方法和程序,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定价要综合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医疗卫生政策,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产经营者能够弥补合理生产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
(二)反映市场供求;
(三)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
(四)保持药品合理比价;
(五)鼓励新药的研制开发。
第三条 药品政府定价,要综合考虑其合理生产经营成本、利润,同类药品或替代药品的价格,必要时要参考国际市场同种药品价格。
第四条 药品政府定价原则上要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制定。对市场供大于求的药品,要按能满足社会需要量的社会先进成本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