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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000余种药品政府定价 份额仅占20%

2008-08-13 10:10:09    来源:  作者:

  经国务院批准,目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约2000余种,占市场流通药品品种的20%左右。

  定价权限在中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政府定价的药品具体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包括地方按规定增补的部分品种);另一部分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特殊性的药品:包括专利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按国家计划生产并由国家统一收购的避孕药品和器具以及计划免疫药品。

  将上述药品列入政府定价范围,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主要是临床应用量较大的常用药,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药品,把这些药品列人政府定价范围,有利于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的总体目标;二是垄断性、特殊性药品,基本上是独家生产的药品,或是政府计划采购和供应的药品,为了防止形成垄断价格,甚至产生高额利润或暴利,对这些药品需要实行政府定价,这也有利于控制药品价格不合理上涨,减轻患者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药品政府定价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情况和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患者用药需求的变化,对政府定价范围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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