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重点监测中标基本药物价格

2010-06-17 23:50:01    来源:  作者:

  河北省建立中标(入围)基本药物重点监测评估机制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过程中,将建立中标(入围)基本药物重点监测评估机制,对临床必需、但价格偏高以及同品规药品价差明显的中标(入围)药品,进行重点跟踪监测,并根据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再调整其价格。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使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使用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用药负担,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省卫生厅对《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补充规定。

    此补充规定明确指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标底价设置的原则主要参照基层医疗机构现行零售价和外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标底价的视为放弃。经评标中标(入围)的基本药物,省卫生厅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则进行价格整理。价格整理遵循同一规格同一竞价组药品价格,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倍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整理后的价格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弃标,最终中标价以投标人确认的价格为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公布。

  链接:河北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 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记者从17日召开的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河北省将建立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促进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顺利实施。

  河北省今年在石家庄、邯郸等5市的12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42个县市的561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县(市、区)已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40%左右。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补偿机制能否落实到位,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至关重要。为此,河北省将探索建立包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购买服务补偿、风险基金、财政补助等方式的多渠道筹资补偿机制。

  按照这一补偿机制,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按业务收入的1%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事故赔偿,防范债务风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医疗保险基金购买服务补偿、风险基金等渠道补偿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同级财政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办法予以足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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