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中,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案的详情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药监稽处〔2024〕762024000002号
案件名称: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劣药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61342488616
法定代表人姓名:殷兴胜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2110704)经检验【检查】项下可见异物项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的规定。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14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09.19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罚没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履行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24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