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乱涨价必严查
对于之前有药企在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前突然涨价的行为,发改委表示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按现行法律法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后,将从企业自主定价转为由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按规定程序核定最高零售限价。由于需要开展成本价格调查等工作,药品从进入医保目录到政府核定限价标准,需要一定时间。为不影响市场供应,按政策规定,在政府未定价前,经营者可以暂按市场实际价格执行,但不得随意涨价。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是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主要是“防涨价”。
本月初,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对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以及部分已规定最高零售限价的药品开展出厂价格专项调查,涉及900多家生产企业,近900个品种。
据悉,这次调查由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评审中心统一组织。调查人员将通过实地查阅财务账目和原始销售凭证等方式,获取药品实际出厂价格及生产企业财务经营状况等基础信息。国家发改委表示,已要求各地及相关生产企业积极配合,对于不配合调查,拒报、虚报、瞒报的生产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的同时,将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对此也有评论认为,发改委已启动这些药品的价格调查,但仅仅有价格调查,并无助于改变药价畸高的局面。医疗体制的改革和药价改革的关键,其实在于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在地方政府考核指标中,国民健康指数就应像GDP增量一样占据重要权重,让地方政府官员不敢再把医疗投入挪作当地招商引资吃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