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修订氨茶碱注射剂说明书(2024年第73号)

2024-06-18 14:12:39    来源:国家药监局  作者:

对氨茶碱、茶碱及本品中任何其他成份(包括乙二胺)过敏者禁用。

四、【注意事项】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本品在体内释放出茶碱并产生药理作用, 茶碱在血清中的治疗浓度与发生毒性反应的浓度接近。一般来说,将平均血清茶碱浓度保持在10至15μg/ml之间,将最大限度降低严重不良事件发生风险,同时实现药物更多的治疗获益。临床用药应根据患者情况制定个性化给药方案,应用时控制输注速度,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一旦出现茶碱中毒症状应当停止用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治措施(见药物过量)。

2. 1岁以下儿童、老年人、急性肺水肿、充血性心力衰竭、肺心病、发热(≥39℃持续24小时以上,或温度低于39℃持续更长时间)、甲状腺功能减退、肝病(如肝硬化、急性肝炎)、脓毒症伴多器官衰竭、休克、戒烟等风险因素可能降低茶碱清除率(见药代动力学)。对于存在上述风险因素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如需使用,应当注意减少药量,降低输注速度,并监测茶碱血清浓度。

3.茶碱进入血液循环后与血浆蛋白结合,游离的茶碱主要分布于体液中,体脂中也有少量分布。茶碱分布容积的增加主要是由血浆蛋白结合的减少造成,且主要发生于早产儿、肝硬化患者、酸血症、老年人和妊娠晚期妇女中。对于低血浆蛋白结合率患者,使用本品需谨慎,应当监测血清茶碱浓度并调整剂量,推荐血清茶碱浓度控制在6-12μg/ml范围内。

4.茶碱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加重,快速性心律失常患者慎用本品,如需使用,应当密切监测患者心率或节律的任何改变。

5.高血压控制不良、心肌缺血、有癫痫或癫痫样发作病史、非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慎用本品。

6. 本品不宜静脉推注,应缓慢静脉输注。本品不应与其他药物在输液器中混合使用。联合用药时,两组药物之间应当规范冲管或更换输液管。

7. 茶碱可与多种药物发生相互作用(见药物相互作用)。合并使用与茶碱存在相互作用的药品需谨慎,应当考虑调整氨茶碱用药剂量及监测茶碱血清浓度。

五、【儿童用药】项修订为:

新生儿茶碱清除率非常低,不宜使用本品。

由于1岁以下儿童的茶碱代谢途径尚未成熟,应当慎用本品;如需使用,应当谨慎选择剂量并严格监测茶碱血清浓度。
茶碱清除率在新生儿至青少年这一年龄范围内的变化很大(见药代动力学),所以在为儿童选择用药剂量和静脉输注速度时应当非常谨慎。

六、【老年用药】项修订为:

老年患者在接受茶碱治疗后比年轻患者更易出现毒性反应。60岁以上患者茶碱清除率降低(见药代动力学),导致在推荐剂量下茶碱血清浓度升高。老年人的蛋白结合率可能会降低,导致具有药理活性的游离茶碱的浓度占总茶碱浓度的比例增大。

60岁以上老年患者慎用本品,如需使用,应当减少剂量,并监测茶碱血清浓度。

七、【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项修订为:

尚未对孕妇开展充足且对照良好的研究。

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可能在哺乳期引起婴儿轻微的不良反应。除非母体茶碱血清浓度达到中毒浓度,通常婴儿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很小。

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本品。

八、【药物相互作用】项应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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