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优质药未中标刘群状告重庆卫生局

2010-07-12 00:17:19    来源:  作者:

  低价药出局政府采购 医药公司状告重庆卫生局

  三家医药公司状告重庆市卫生局医药招标违法案,凸显行政思维主导下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变形和异化,而解决之道仍然是真正让市场发挥作用

  在多次质疑、申诉无果后,刘群最终选择了起诉。2010年6月30日,同时也是重庆市医药行业协会副会长的刘群,其所控制的三家公司状告重庆市卫生局医药招标违法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三公司起诉称,重庆市卫生局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定标过程中,遴选标准设置极不合理,同时还以不当理由,使得这三家制药公司部分高质、高产、低价的参选药品不能入围。

  此案在重庆医药界引发广泛关注。多位民营药企负责人向本刊记者表示,他们也面临招标不公的问题,有的企业甚至因为未能中标而面临倒闭。他们将静观此案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也要起诉。

  自2009年新医改方案正式实施以来,有关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物必须统一招标采购的规定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卫生行政部门将此举视为减少药物流通环节和有效降低药价的手段,但同时,一年多以来,因质疑药品招标不公,药企状告卫生部门的事件屡次发生。

  为何状告卫生局

  此次状告重庆市卫生局的三家公司——重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天圣清大制药有限公司、湖北天圣康迪有限公司,均为刘群旗下企业。

  2010年5月17日,在经过专家组定量评价、定性评价和议价后,重庆市2010年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预入围结果产生,并陆续开始对外发布。

  三原告发现,他们投选挂网基本药物和其他基本药物共56种,最终入围的仅为37种。他们认为,“被告在评标、定标过程中,遴选标准设置极其不合理,更以不当理由排除其高质量、高产量、低报价的部分参选药品入围,致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根据《重庆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的规定,对竞标药品的质量评价指标包括临床疗效评价、安全性评价、企业排名、质量标准、是否有过劣药记录、品牌、生产管理质量等,总分为65分。其中,企业排名分值最高,为22分;安全性评价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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