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在2024年2月5日公示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中,四川怀仁医药有限公司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凉血解毒颗粒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票据等便利条件以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怀仁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
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4665380351M
法定代表人:杨应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3〕2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凉血解毒颗粒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和票据等便利条件以及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违法事实: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凉血解毒颗粒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办理涉案药品购进验收、入库、销售出库等手续;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3.并处违法所得120.00元(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5倍的罚款即15000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月30日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