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向合规管理委员会汇报合规管理重大风险和重大事项;
(四)组织起草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年度报告,总结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年度工作情况;
(五)组织推进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的队伍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
(六)组织推进本单位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价;
(七)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
合规牵头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更新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规范,优化合规管理机制和流程,明确合规管理计划,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商业贿赂风险识别、评估、提醒和处置;
(三)开展反商业贿赂合规审查,接受反商业贿赂合规咨询;
(四)组织开展商业贿赂风险排查和举报调查,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审查,推动制定和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六)组织或者协助业务部门、人事部门等开展反商业贿赂合规培训;
(七)向合规管理负责人报告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落实情况和重大风险;
(八)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 业务及职能部门
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及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日常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合规牵头部门制定的合规管理计划,建立和完善符合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规范的业务管理机制和流程,确保合规要求融入业务规范、流程和岗位职责;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商业贿赂风险,配合合规牵头部门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提醒和处置;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初审,及时就潜在商业贿赂风险向合规牵头部门提出合规咨询;
(四)配合合规牵头部门开展风险排查、举报调查和问题整改,如实提供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工作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及时报告合规风险事项;
(五)配合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审查,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向合规牵头部门报告本部门反商业贿赂合规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和风险情况;
(七)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第三章 合规风险管理
第十条 风险评估
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建立科学、系统的商业贿赂风险评估程序,用以识别、分析、评价本单位的商业贿赂风险。商业贿赂风险的评估范围可以包括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增合作伙伴、业务协议、第三方管控、费用报销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商业贿赂风险的领域;评估方式可以包括全面评估和抽查评估,全面评估可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抽查评估适用于单位发生风险警示的情形。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对商业贿赂风险评估程序以及评估结果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审。
医药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可以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影响,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人员、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风险诱因、可能引发的结果在内的各项内容进行识别,并针对所识别出的风险,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范以及风险评价标准划分出相应的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 涉嫌商业贿赂行为提示
下列行为可能涉嫌商业贿赂,医药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密切关注,防止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
(一)假借销售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报销相关费用,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风险管控过程中重点关注因素:从代理商(供应商)选择、支付频次、直接或间接向相关个人支付、支付是否与销量挂钩、财务记账科目是否正确等方面审查销售等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是否存在虚报项目、虚增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
(二)假借支付佣金,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风险管控过程中重点关注因素:从佣金收受者的身份、与交易双方的关系、金额是否与服务相匹配、佣金约定与支付的时间、佣金是否如实入账等方面审查佣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
(三)假借开展学术活动、科研协作、学术支持等名义,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风险管控过程中重点关注因素:从活动地址选择、活动议程安排、参与人员身份、经费支出项目、活动开展频次等方面审查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
(四)通过赠送礼品、安排旅游、餐饮或者娱乐性活动等方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风险管控过程中重点关注因素:从礼品或相关活动项目的内容和价值、赠送对象、赠送时间、赠送频次等方面审查礼品赠送及相关活动安排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
(五)通过赞助或者捐赠的方式,给予医疗机构或其内设科室、从业人员不当利益的行为。
风险管控过程中重点关注因素:从赞助捐赠目的、对象、流程、是否与商业销售挂钩、是否具有排他性等方面审查赞助捐赠的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
(六)假借场地租借,将出租出借收益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活动挂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