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集中采购中社保部门没有决策权 质量要素权重过半

2010-07-16 09:33:02    来源:  作者:

  质量要素权重过半

  “和以前的招标管理文件相比,这次的亮点之一是加大质量分权重,同时,鼓励药品研发创新。”江西三精易安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昌顺指出,以往在招标时常常出现“唯低价是举”的情况,此次调整说明药品质量更受重视,但具体如何评分,仍然是一个难题。

  2009年版《意见》,仅简单提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等原则性意见,但此次《规范》详细规定,在综合评价时,质量要素实际权重一般不应当低于总分的50%;价格要素实际权重不应当低于总分的30%;服务和信誉要素实际权重应当不超过总分权重的20%。而且,在以上评价中,主观分权重不超过总分的25%。

  此外,在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出过将药品分类,按梯度定价,但正式文件却并未提及此条,只提出“鼓励药品研发创新,药品价格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创新力,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

  杨昌顺表示,虽然药品分类评分有助于行业集中度的提高,但也使得强者更强,而中小企业则更加不容易打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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