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监局公布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信息公开表(优你康),详情如下:
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闽药监榕稽办强制〔2024〕11号
强制措施:扣押
被强制企业名称: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MA33B1NA6D
法定代表人姓名:解江冰
强制原因:经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当事人生产的软性亲水接触镜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的技术要求,现场对当事人生产的规格为“38彩日”,后顶焦度-4.00,批号为“U23317451”的12盒(10片/盒,共120片)软性亲水接触镜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强制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实施强制的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为30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强制措施期限的,本局将书面告知。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本局将书面告知。
做出强制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公室,2024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