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规格差比价
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不同规格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具体包括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选择同种药品中最小含量/装(重)量作为代表含量/装(重)量。
(1)含量差比价
含量,指药物制剂最小计量单位中包含的国家标准规定的有效成分、指标成分或活性单位的数量。药品标示的含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适用含量差比价。其他条件相同时,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含量比价值。含量比价值计算公式为:K=alog2X(K=比价值,X=非代表品含量÷代表品含量,a=含量比价系数)。含量比价系数最高为1.7。
葡萄糖、氯化钠等调节电解质类大容量注射液含量有差异的,不区分价格。组方相同用途相同而配比不同的化学药品复方制剂,按照各组分含量之和计算含量差比价。
(2)装量差比价
装量,指最小独立包装中标示的药物制剂的面积、容量或重量。药品标示的装量与日治疗量存在明确比例关系的,适用装量差比价。其他条件相同时,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装量比价值。装量比价值计算公式为:K=1.9log2X(K=比价值,X=非代表品最小独立包装装量÷代表品最小独立包装装量)。不同装量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注射液,10ml(含10ml)以下的,不区分价格;10ml以上的,每增(减)10ml,加(减)0.05元。同种药品相同剂型标示的含量、装量与日治疗量均没有明确比例关系的,不适用含量差比价和装量差比价,应按照日平均治疗费用相同的原则计算价格。计算公式为:非代表品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代表品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代表品日治疗量÷非代表品日治疗量。
3.包装差比价
指同种药品相同剂型、规格中,不同包装数量、材料或形式之间的价格差额或比值,具体包括包装数量差比价、包装材料差比价和包装形式差比价。
(1)包装数量差比价
口服片剂、口服胶囊剂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以下方法计算:其他条件相同时,非代表品价格=代表品价格x包装数量比价值。包装数量比价值计算公式为:K=1.95log2X(K=比价值,X=非代表品包装数量÷代表品包装数量)。用于慢性病治疗、需要长期使用的药品,按主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成人单次最高剂量计算,包装数量不足三日(含三日)用药量的,按包装数量差比价计算后,再乘0.9的缩减系数制定价格。其他类别的剂型,最小零售包装价格按最小独立包装或最小计量单位的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
(2)包装材料差比价
①口服固体制剂,容器类型和包装材料不同的,不区分价格。
②生物制品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单次剂量药品的,其他条件相同时,可在普通小容量注射液基础上最高加3元。化学药品、中成药采用上述包装形式的,不区分价格。
③大容量注射液,以同规格玻璃瓶包装的价格为基础,塑料瓶包装最高加1元;软袋(指在不通空气情况下完成输液的包装)最高加4元。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包装各自采用的具体形式和材料有差异的,不区分价格。
(3)包装形式差比价。
多种药品构成的组合包装(包括各药品独立包装的组合形式和各药品复合包装的组合形式),价格不高于所包装药品价格的总和。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区分价格。
4.多种差比价混合计算时,应按照剂型、含量、装量、包装数量、包装材料、包装形式差比价的顺序进行计算。其中:
(1)注射剂中剂型差比价与含量差比价混合计算,以小容量注射液(普通粉针)为代表品计算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大容量注射液价格,或以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为代表品计算大容量注射液价格的,应先计算含量差比价,再计算剂型差比价。反向计算的,应先计算剂型差比价,再计算含量差比价。注射剂非代表品单支价格低于0.2元的,按0.2元核定:若非代表品规格小于代表品的,其价格不得超过代表品单支价格。
(2)溶液剂(颗粒剂、散剂)与口服片剂(胶囊剂)计算含量差比价,单剂量包装的溶液剂(颗粒剂、散剂)与口服片剂(胶囊剂)之间,以溶液剂(颗粒剂、散剂)最小独立包装的含量和口服片剂(胶囊剂)最小计量单位的含量为基础计算含量差比价;多剂量包装的溶液剂(颗粒剂、散剂)与口服片剂(胶囊剂)之间,应先按前述方法计算单剂量包装的价格,再按装量差比价计算多剂量包装的价格。
四、其他事宜
(一)《药品差比价规则》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其余未尽事宜由专家按程序集体论证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