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公立医疗机构收治6周岁以下儿童(住院期间儿童跨周岁生日的,以入院时间为准,门诊以就诊时间为准),在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基础上,一般检查治疗类项目(部分,50项)可加收10%,临床各系统诊疗类项目(部分,66项)可加收25%,经血管介入诊疗类项目(全部)可加收30%、手术治疗类项目(全部)可加收30% ,中医类项目(部分,48项)可加收25%,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含小儿的项目不纳入加收范围。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协同,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同步将允许加收部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照现行医保支付类别支付。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零时起执行。
此政策旨在合理体现儿科和成人科室服务差异,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而提高儿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岗位吸引力和职业认同度,促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缓解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问题,对于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