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的药品市场特别是由医院控制的这部分市场,存在“药品价格越高,医院的药品购销量越大”这样一种相当反常的现象。正是因为这一原因,导致目前施行的医院用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事与愿违。在目前的招标制度下,规定同一品种药物存在三个中标厂家,因此临床用药的选择性很大,替代品很多。医院普遍在中标的同类药品中优先选购价格高或折扣(回扣)大的药品,而低价中标药品由于价格低、回扣少或没有回扣,医院就拒绝进货。这一现象在业内称之为“死标”。医院的内部处方量决定着一个品种甚至一个厂家的生死,“死标”现象使得一些疗效可靠的常用药品因价低利薄被人为地逐出市场。
医院的上述药品购销行为诱使制药企业抬高药价,一方面满足医疗机构购买高价药品的偏好,另一方面留出更大的利润空间用于以高额回扣、折扣的方式向医院返还收益。
此外,国内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医保存在的机制缺陷也加剧了医疗机构的上述行为。医疗保险机构本应该作为医疗服务及药品的团购方,利用自己拥有的市场力量和专业技能实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制约和规范,推动医院合理服务和合理定价。但目前我国医保机构主要采用按服务量付费的方式,不仅没有起到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反而客观上进一步强化了医疗机构及医生过度服务、过度用药且偏好销售高价药品的行为,由此使得廉价药进一步失去市场。
上述原因正是廉价药品在国内市场上备受冷落的根本原因。由此也说明了国内药品市场上廉价药品短缺源于国内医疗体制存在的制度弊端以及医疗保险体制的制度弊端。
药价管制难度极大
药价管制难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正确定价难度大。以行政之手正确制定价格并以此引导资源最优配置和有效利用,是一个早已经被实践证伪的命题。其中的道理其实非常简单:价格管制的有效性有赖于管制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市场上千千万万个微观主体的成本、效率、产品(服务)结构、需求等信息,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政府部门不可能完成这个任务。
2.药价管制对控制药品费用作用小。管制药价的根本目的是控制药品费用,许多欧洲国家都实施药品价格管制,以期降低药费支出,这些药价管制措施包括冻结价格、成本定价、利润定价及国外药价参考定价等。但是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降低药品支出的关键不是控制药价,而是诱导医生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