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如果财政只全额补偿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其余医疗机构只能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卖药利润维持收支平衡,那么且不说财政全额补偿的医疗机构缺乏效率的问题,不能得到财政补贴的医疗机构依然还是面临着一个理顺医疗服务与药品比价关系的问题,如果不改变目前医药价格体系扭曲的格局,这部分自负盈亏的医疗机构依然会存在高价卖药、卖高价药的问题。
由上述分析可知,欲解决廉价药物备受冷落、医疗机构偏好购销高价药的问题,首先需要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使其体现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服务价值。只有在这个前提条件下,普及基本药物才有可能。当然,要防止医疗服务价格高导致医疗机构诱使患者过度消费,尽可能充分的医疗服务市场竞争必不可少。同时,完善的医疗机构及医生声誉机制和成熟的第三方付费制度也必不可少。
2.消除公立医疗机构对药品零售的垄断
首先,实现“管办分开”。如果依然维持“管办合一”体制,医疗医药行业的公平竞争就没有可能,而消除公立医院对药品零售的垄断也就没有可能。
其次,放开处方药零售权,允许社会药店销售处方药。现有的绝大部分连锁药店均应该获得处方药销售权。
再次,鼓励民营医院等新兴医疗机构的发展,降低全社会对公立医院的依赖程度,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
最后,改革公费医疗和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凡是合法拥有处方药销售权的零售药店和民营医疗机构,均应该被确定为公费医疗和医保定点机构。
显然,在这样的体制下,患者就拥有了较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利,患者既可以从医院也可以从药店获得处方药,公立医院怎么可能高价卖药、卖高价药?当然,做到上述各点需要一个技术性要求,那就是医生处方的规范化和社会化,即处方书写规范,处方信息透明。
3.取消加价率管制
前面曾经指出过,加价率管制是导致医疗机构偏好购销高价药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