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药同价”是同低价还是同高价

2010-08-25 21:46:15    来源:  作者:

  "同药同价"关键要"同低价"

  6205种医疗机构用药,年内将在北京所有医保定点医院(二、三级医院和其他纳入医保的民营医院)实现“同药同价”。8月23日,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宣布:北京市2010年药品公开招标完成,共有6205个药品中标。经政府集中采购,上述药价整体下降16%,预计未来一年,可为在上述医院就诊的患者节省药费30亿元。(8月24日《新京报》)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百姓的生活,而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药价虚高,药品价格远远超过其所承载的实际价值。为了降低药品价格、造福百姓,国家发改委发布过几十次药品限价令,但是药品“同城不同价”,药价虚高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百姓对此很不满意。芦笋片从出厂到患者手中翻13倍,更是药价虚高的典型例证。北京对全市医保定点医院药品实行集中采购,部分药品实现同城“同药同价”,药价整体下降16%。从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价的角度讲,这样的新规值得期待。

  但是,要真正实现药品“同城同价”,让百姓得到药价实惠,还有很多工作可做。一要避免因为集中采购导致少数企业垄断药品市场,剥夺百姓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二要防止药厂、药商把原有药品改头换面,按“新药”重新定价。架空药品“同药同价”新规。

  药品集中采购的好处在于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因为采购规模巨大,也增加了采购方的定价话语权。理论上,此举有利于价格实现零售价与出厂价对接,使上游药厂让利,让下游消费者受益。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采购规模愈大、采购愈集中,参与采购环节人员的腐败机会愈大。据媒体报道,部分地方政府大宗采购商品价格远远超出了市场零售价格。比如出厂价15.5元的芦笋片卖到213元,其重要原因是药品投标报价指导价定得过高。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未雨绸缪,更新监管机制,增强药品采购招标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商业贿赂,避免集中采购演变成了集中腐败,“同城同高药价”。

  据介绍,北京“同药同价”只限于6205种诊疗药品,还有近十万种药品属于市场定价,这近十万种药品各医院可自由定价。也就是说,这些药无论中间加了多少价,都属于企业个人行为。如果“同药同价”的范围狭窄,其意义也将大打折扣。既然政府规定“同药同价”,就应该全面“同价”,而且要“同低价”,从根本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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