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差价半年统筹一次,也意味着'三控通知’不可能从9月1日起就开始执法检查,因为至少半年后即明年3月才到第一次执法检查的时间节点。”江海明称,半年的统筹期,对药店无疑是半年的政策过渡期,这是一次难得的喘息机会。“行业至少有一段时间去思考何去何从。”
对于“三控通知”的涉及药品范围,广东药店业人士曾寄望先从国家基本药品开始,然而8月31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执行药品价格“三控”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以及部分销售量大、临床常用、替代性强的常见病处方药品,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局已制定及尚未制定价格的药品。“这里面包括的范围涉及基本药物、医保药物和新农合医保药物,只有市场调节价的O T C不在此范围了。”汪浩称,药品涉及面越大,对药店的影响越大。
对于“三控通知”,广东省物价部门向本报称,“通知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期满后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而对该通知的执法监督问题,省物价局有关人士称对违反该通知规定的,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记者了解到,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