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监局在2024年12月1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中,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2066768928F
法定代表人:刘俊碧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处罚〔2024〕4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违法事实:当事人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如下处罚:1.没收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5600.6元。2.对四川广汇康药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205600.6元)3.对刘俊碧处以罚款1万元,3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4.对颜家富处以罚款2万元,5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56006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2月11日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