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医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5-03-01 14:14:07    来源:邵阳市市监局  作者:

邵阳市市监局在2025年2月7日发布了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邵市监处罚〔2024〕105号),邵阳市中医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的详情如下:

当事人名称:邵阳市中医医院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丁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500445751659H
地址:邵阳市双清区东大路631号

2024年7月26日收到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案源移送表(编号:45)及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飞行检查报告(邵阳市中医医院)1份,案源移送及飞行检查报告显示:2024年7月25日省药监局委派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对我市中医医院展开飞行检查,发现该院门诊中药房周转库房存放A型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共24件(生产企业:南昌市乐诚贸易有限公司,备案凭证:赣洪械备20210084号,规格型号:中号,1000副/件,生产日期:2022年5月2日,有效期:2年)。2024年7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邵阳市中医医院上述线索进行核查,同时将该院门诊中药房周转库房内的过期涉案产品进行了查封扣押。

2024年8月5日,对该院的设备科科长罗奕(受法人委托)及药剂科主任肖祥书进行调查询问,罗奕与肖祥书承认了过期的医用橡胶检查手套与合格品混放(未标识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或待报废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定期检查、维护、分析、评估,未能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存在使用过期产品的情况。

经查明,该医院门诊中药房周转库房存放的24件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包括:1.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标示生产企业:江西恒生实业有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赣械注准20152140239,生产批号:20211210,生产日期:20211210,失效日期:20231209,数量:1000副,特小号)1件;2.可孚医用检查手套(标示生产企业: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备案凭证号:湘长械备20140073号,规格:橡胶S,型号:KF-YS04,产品批号:P1592103009,生产日期:2021-03-25,有效期至:2024-03-24,数量:15盒,100只/盒)5件,其中1件已拆箱使用,箱内剩余500只,剩余共6500只,3250副(2只为1副);3.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标示生产企业:南昌市乐诚贸易有限公司,医疗器械备案号:赣洪械备20210084号,规格:S,产品数量:1000副,产品批号:20220302,失效期:20240301)18件,其中1件已拆箱使用,箱内剩余850副,剩余共17850副。上述3类产品共计22100副。

经查明,上述产品当事人于2024年1月份依据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本级库存物资的分配方案》到我市卫健委免费领取的,按照1.5元/副核销。该院在领取时只清点了总数,根据该院提供的《市本级库存医疗防疫物资领取明细表》计算,共领取一次检查手套共133800双,但该院领取时没有区分品名、规格、型号、批号,领取后也没有查验入库,因此无法确认上述涉案产品的具体领取数量。同时该院提供的《一次性检查手套领取明细表》显示门诊中药房领取60000副(未注明品名及数量单位,按副计)。经查,现只有门诊中药房周转库房库存上述一次检查手套22100副,其他科室匀已无库存,且无使用记录,也无法确认上述过期产品的使用数量,只能按检查发现时查扣的过期产品数量来确认货值,市卫健委的《市本级库存医疗防疫物资领取明细表》中显示一次性检查手套的购进价格为1.5元/副,上述过期产品的货值共计3315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质;

2.《当事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罗奕代理本案的事实。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笔录》3份,案源移送表(编号:45)、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飞行检查报告,邵阳市中医医院一次性检查手套领取明细表,涉案产品照片10张及视频资料,证明当事人合格品与过期产品混放,存在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邵市监强制〔2024〕0729号)及财物清单,证明查封扣押产品数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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