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药监局在2024年9月29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四川双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详情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四川双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组织/自然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5773549625
法定代表人:马 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4〕1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违法事实: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当事人37次向大邑县同顺堂大药房开具的《销售(出库复核)清单》不真实,存在虚假欺骗行为,销售过程中出库及发货过程中的复核制度流于形式,自提药品未建立登记制度,共销售转移因子口服溶液(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4290,生产企业: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ml:20mg)2139盒,货值金额38346元。王洪雨、杨梅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马兰对上述行为负领导责任。
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内容:1.对双成公司罚款10万元;2.对马兰没收其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17978.03元,并处罚款898.9元;3.对王洪雨没收其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26671.8元,并处罚款1333.59元,禁止2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4.对杨梅没收其在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公司所获收入14273.68元,并处罚款713.68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14日
处罚机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0000MB1808933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