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降价措施效果不明显

2010-10-01 01:20:53    来源:  作者:

  “降药价”艰难前行

  自去年9月21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始实施,迄今已逾一周年。在这一年中,一方面降低药价的政策层出不穷,但另一方面,“天价药物”、药品变相涨价的消息也同样不绝于耳。

  央视曾批露了利润高达1300%的“天价芦笋片”事件。在湖南省湘雅二医院,一瓶出厂价为15.5元的癌症辅助治疗药物芦笋片,批发价涨至30多元,而到了医院集中招标采购环节指导价涨至136元,医院再在此基础上进行50%的加价,由此十几块的药到了患者手中高达213元。一种药品从研发到患者手里,所涉部门包括药监局、发改委、物价局、各地方政府医保办等。打通这些部门,每个环节都需要钱,这些层层叠加起来的“腐败成本”,所形成的虚高药价。

  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行进度要求,至2010年底,全国各地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实施基药制度的比例要从目前的30%扩展到60%,并且实行零差率销售。但据业内人士透露,这两个目标完成恐怕有困难。

  效果不明显基本药物价格面临再次降价

  目前,我国药品费用占全部卫生支出比例过大,统计显示,我国药品费用大约占到了全部卫生支出的50%。而这一比例在大多数国家仅有15%—40%,中国明显呈现“以药养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曾被认为是解决“看病贵”的一剂良方,各界都希望借此大幅度减轻群众药物费用负担,提高公众的药品可获得性。

  基本药物实行之初,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曾做过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10%左右。同时,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15%的药品加成。两者相加,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上至少便宜25%。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而在基本药物制度真正实施后,有数据显示,基本药物实际零售价格全国平均降幅达到30%,部分试点地区降幅高达50%。

  在2008年10月公布的医改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的思路: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确保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但反对声随即响起。反对方的市场派专家认为,这种行政化的基本药物供应体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而“实践证明统购统销行不通”。

  9月19日,在“央视财经巡讲”沈阳站演讲中,卫生部政策与管理研究专家委员、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评估专家李玲就表达了与市场派截然相反的看法:研究表明,市场化的竞争只能导致医疗费用越来越高。

  但这位世界银行中国医疗卫生改革专家顾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生导师也承认,医改推行一年多来,公立医院改革和药品产业链如何打通,仍是医改面临的两大难点。“一方面给医疗大量投钱,另一方面鼓励医院大量赚钱,老百姓享受不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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