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及时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国家集采药品,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更好推进分级诊疗。大力推动实现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等数字化医保服务应用。
(九)大力提升服务能力。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会保障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促进监护人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要丰富参保缴费方式,拓展个人缴费及纳入医保结算的医药费用查询渠道,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的参保缴费等服务。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统一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发挥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等网点作用,延伸医保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个人信息依法授权查询和使用机制,助力参保人员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方面获得便捷服务。
四、增强工作合力
(十)明确各方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指导督促,健全医保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参保扩面工作。医保部门统筹做好参保动员、预算编制、基金收支、转移接续、宣传解读等工作,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医保部门协同做好参保登记,共同支持社会保险业务联动。税务部门做好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及时回传缴费信息,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协助做好参保动员。财政部门按职责对基本医保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并汇总编制基本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时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教育部门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工作协同与数据共享,协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医保参保缴费动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机构行为监管。公安部门支持医保部门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比对。
(十一)深化信息共享。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参保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参保人员变动信息,做好各类参保群众身份精准标识,为扩大参保覆盖面和治理重复参保提供数据支撑。在符合国家和省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医保部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托现有大数据平台等渠道,及时共享公民出生、死亡和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数据信息,以及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在校学生、就业人员、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信息。
五、强化组织实施
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本医保参保各方面和全过程,考虑当前和长远,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经费测算,逐步完善并合理调整有关政策,保障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可持续。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在落实目标责任中要防止“一刀切”和层层加码,避免增加基层负担。要强化资金支持,各地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可根据参保计划完成情况及参保质量等情况给予激励,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