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赵艳芬中西医诊所销售过期药品被处罚

2025-03-30 15:11:04    来源:国家市监局  作者: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4种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莨菪浸膏片”1瓶,“双氯芬酸钠肠溶片”4瓶,“维生素B2片”15片,“马来酸氯苯那敏片”93片;2、罚款120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股开具缴款凭证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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