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温州市平阳县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新药店串换收费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平医保罚决字〔2024〕第000009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温州市平阳县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新药店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孙某某
执法部门:平阳县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3-01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7月至2024年8月期间,温州市平阳县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新药店存在串换收费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合计违法3人次,医保基金损失1835.34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责令该药店退回损失医疗保障基金835.34元,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造成损失金额二倍罚款,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柒拾元陆角捌分(¥3670.68)。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营业部、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输入缴款单号进行缴款或通过浙里办扫描决定书的二维码缴款。
温州市平阳县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新药店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65928646291
企业名称:温州市平阳县平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新药店
负责人:孙景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登记机关: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场所:平阳县山门镇平西路69-71号 登记状态:存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消毒器械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