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定价制度留利益空间

2010-10-23 22:20:26    来源:  作者:

  据统计,浙江省首批增补的基本药物就达150种,近国家版的一半;江苏省更是增补了292种,几乎是新增了一个国家版。“省内的区域差异很大,必须考虑到不同患者的经济条件和用药习惯。”江苏省卫生厅的人士如此解释。

  这样一来,药品就被分成了好几大类: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全国基本医保甲类目录药物、地方增补基本药物、全国基本医保乙类目录药品、非医保药品等,除了前两大类基本由政府定价外,其它几类药品的价格都有很大的市场化空间。

  除了前述1896种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各地发改委还拥有556种中西药的定价权。业内人士估计,被纳入政府定价的药品总数仅占市场上流通药品的20%,多数“天价药”都属于不由政府定价的那80%。

  事实上,由于政府对基本药物的价格管制比较严,上述那80%的药品就成为生产企业弥补利润损失的绝好途径。总部位于南京的一家大型医药集团人士告诉记者,江苏省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从投标环节开始就把药品的价格压得很低,企业濒临盈亏平衡点。“我们进基本药目录是为了企业的声誉以及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赚钱还得靠其它的药。”

  流通黑幕

  但是,能够进入国家或地方核定的药品目录,并在通过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毕竟在少数,而医疗机构垄断了药品销售的80%左右,大量的药企为了生存,就必须想办法把自己的药品销售到医院里去。

  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生产厂家不能直接向医院供药(拥有医药公司牌照的大厂家除外),而必须通过具有医药经销权的医药公司。这一做法不但是国家管理医药流通领域的一种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和国际惯例接轨的标准化道路。

  这样一来,大大小小的医药代理商就必须找一家有资质的医药公司来做“壳”,通过后者来销售药品。具体的做法是,借用或租用有关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把自己的货源销售出去,再以这家医药公司的名义开具《销售发票》和《销售清单》。业内把这种操作称为“过票”。

  前述安徽省的地方药品批发企业总经理徐民(化名)告诉记者,采用过票的方式,医药代理商不仅能够把定价虚高或质量可疑的药品卖出去,还可以偷逃税款。因为正常的销售收入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再加33%的所得税,合计为药价的43%;而过票只需要付给所挂靠的医药公司一笔手续费,一般行情是10%,这样医药代理商就省下了33%,这笔钱正好用于去医院“公关”。

  那些有资质的医药企业,一般会把客户不需要开具的发票拿来给代理商“派用场”。比如有些药房购药时不要发票,医药企业就将之转手,凭空获得10%的利润。

  由于现在普遍实行了招投标,医院的药款都进入财政专户管理,只有中标的医药公司才能在财政专户中拥有户头,和医院有药品往来。因此一些已具备药品经销资格,但没有中标的医药公司,也需要借助于已中标企业的户头,进行过票操作。

  徐民透露,发展到后来,大多数医药公司都不开展实际业务,只是负责走票和走账,有的甚至干脆以倒卖增值税发票为生。这也解释了中国为什么有那么多医药流通企业——2009年底的统计是1.6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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