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生产成本都是高度商业机密,我们报给物价部门的也不一定是准确数字,他们也不可能一家家核查。”一家跨国药企的人士很直白地告诉记者,在药品价格方面企业有主动权。由于国家发改委制订的药品零售指导价,也主要以省一级报上来的数据为基础,因此把“省”这一层面打通非常关键。
药品中标以后,还必须通过“二次议价”, 保证医疗机构采用。一家大型本土药企驻南京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二次议价”的对象范围非常广,从药库办主任到医院领导,从开药医生乃至病房护士,都不能漏掉。南京早几年就推行“药房托管”,试图通过政府监管下的集中采购来杜绝上述现象,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对我们而言,不过就是又多了一处需要公关的对象。”该销售人员说。
除了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也需要做同样的工作。特别是基本药物制度推出后,规定以省为单位选择配送商;而有的省份地域宽广交通不便,为了同时保住省级市场的占有率和合理的利润,配送商和分销商也得动足脑筋。
定价碎片化
上述链条能产生巨大利益、以支付企业在层层公关中的费用,离不开药品定价制度碎片化所预留下的空间。
药品的价格形成分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东部某省物价局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政府定价药品包括国家基本医保目录药品,以及少量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
根据今年4月1日起执行的最新版《国家发改委定价药品目录》,执行国家发改委政府定价的药品共计1896种;而2009年11月公布的最新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共包含西药及中成药2151种。
政府定价药品并未包括所有的医保目录药品。“大致上,医保全额支付的甲类药品由政府定价。”业内人士介绍,须个人部分支付的乙类药品则不在此列。
2009版医保目录中,西药部分乙类药品有791个;中成药部分的乙类药品为833个,合计1624个。也就是说,可由市场调节价格的药品占全部目录的75%以上。正是这类药品价格的急涨,造成了“看病贵”的现状。
2009年底基本药物制度出台后,类似的模式仍在延续——尽管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全部进入了基本医保的甲类药品目录,但该制度同时规定,各地可视具体情况出台地方增补目录。而地方增补目录中的基本药物,不在国家发改委的政府定价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