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定价制度留利益空间

2010-10-23 22:20:26    来源:  作者:

  高价药链条:药品定价制度留利益空间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成为普遍操作,药价为何仍然居高不下?

  “一种药从研发生产到患者手里,大致要经过批药号、批价格、各地价格备案、进医保、招标、进医院、进科室等六七个环节,招标采购只抓住了其中一个。”安徽省的一家地方药品批发企业总经理徐民(化名)说。

  业内人士共识是,一般药品的价格构成是:出厂价(批发价的20%)+国家税收(批发价的13%)+挂靠医药公司的配送费(批发价的5%-8%)+代理经销商利润(批发价的10%-20%)+医药代表利润(批发价的10%-20%)+医院顺延加价(批发价的15%)+医生回扣(零售价的25%-40%不等)。上述链条所涉各方所得,都来自于患者就医时发生的药品费用。

  今年6月底,卫生部发出今年第59号文《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但是,只要对照一下该通知的有关条款,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医药商业贿赂贯穿了从药品获得批号进行生产、定价、进入医保目录、招投标、集中采购、处方开具等各个环节。

  某药品生产企业人士对记者透露,一般药品尚在研发之中,花钱的过程就开始了。首先是从药监部门拿到生产批文,厂家生产合法了,出厂后就开始价格备案,也就是定价。只有让发改委、物价局把价格定得尽量高,日后才有足够的利润运作空间。这其中,所谓的成本分析只是一个幌子。

  挤进相关的用药目录也很关键,否则不能保证医生开药,其它的都免谈。无论是早就开始实施的基本医保药物,还是新医改后推出的国家基本药物,要进入国家级的目录都非常难,于是各省制订的增补目录就成为药企主攻的目标。

  据介绍,一些大型的药企一般都会把全国市场划分为几个大区,相关人员分别负责不同省份。这些员工通常属于一个专设的部门,名为“政府事务部”或者“公共事务部”。

  进了目录才有资格参与招投标,而投标价的确定也非常有讲究。“药招部门一般会订出一个参考价位,即使没超过参考价,企业报价偏高也可能被要求‘单独沟通’。”上述药企人士称,所谓的“次轮报价”就是相关部门给你的“机会”,一定要懂得把握。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为了给患者让利,有些地方药招部门会把投标价定得比较低,极大地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对此药企常用的办法一是高报成本价,二是通过提高非政府定价药物的价格,来弥补这部分损失,而这两者都离不开有关部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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