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厂和经销商抬价的惯用伎俩就是断货

2010-12-10 23:55:20    来源:  作者:

  对于“三统一”办法,宁波长富药业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认为,企业的生产成本不同,同价销售可能造成竞标企业为追求低成本而不规范生产,进而引发无序竞争的恶性循环。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很多省份都在尝试药品的统一采购,但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在统一采购上的比例还不高。专家分析认为,品牌药企出于谈判能力的考虑,更多地会寻找区域分销的商业公司来竞标,而区域性招投标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统一采购的实行。

  2009年,国家下发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规定原则上只允许生产企业委托流通企业进行一次配送。但从我国目前医疗机构终端的分布情况、流通企业的分拣和配送能力来看,一次配送的难度很大,所以这份意见也留下了政策缺口,即“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可在医药公司进货药价基础上加价15%左右。但由于财政拨款不足,一些医院便以药养医,实际加价幅度大大超过这一比例。据陕西省有关部门进行的账面调查,医院平均加价幅度为33.7%,实际操作中可能更高。

  除了医疗机构暗中抬高药价的行为屡禁不止,由于医疗专业的特殊性,医护人员开大处方、吃回扣等用药环节产生的问题更是难以晒到“阳光”。

  “招标通过仅意味着这个药品有权进入医院,进来后医生用不用还不一定。”陕西某三级医院的科室主任透露,医药代表必须先打通医院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科室主任这几个环节。得到医院各级领导的首肯后,还得拉拢掌握处方权的医生,其方式被行内称为“学术支持”,如为医生办学习班和公益活动;此外,还会组织医护人员旅游、送购物卡等等。

  “医生怎么用药、用什么药,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环节,要对这个环节进行监管难度很大。”这位科室主任说,“大家都是从事这一行的,拿回扣是心照不宣的事。”得了“好处”,医生在开处方时便要“照顾”这家公司生产的药品。据了解,因为流通环节较多,同类药品在医院的售价要普遍高于市场上药店的售价。医生拿了回扣之后想方设法地控制处方外流,以控制医保参保人凭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一些地方正制定政策加大对医生行为的监督,如规定医生每个月开某家企业的药品不得超过一定比例,对所收普通病人的住院天数也做了限制。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医生吃回扣的痼疾依旧难以根治。

  贵州一家大医院的医生告诉半月谈记者,他们的考核情况都是一目了然的,所以现在不大敢堂而皇之地开哪家企业生产的药。但一般情况下,招投标进入医院的同类药品有两三种,医生开了某类药,药房掌握着给病人哪个厂家药品的选择权。所以,现在医药代表主要是给药房“做工作”。

  专家指出,我国药品价格管理经历了从全部管制到基本放开,再到逐步加强管制的过程。许多药品在放开过程中价格大幅度上涨,价格虚高以及各环节利益分配格局已经形成,要进行监管和改革,势必触动多方面的利益,难度相当大。因此,根治药价虚高顽症必须下猛药、出重拳,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彻底斩断药品生产、流通等领域中的灰色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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