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四大因素”

2010-12-10 22:01:00    来源:  作者:

    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是近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主要是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指导意见提出的15项措施将规范目前基本药物市场,使基本药物市场的发展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招标权收归省级所有,减少中间费用。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本省(区、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搭建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市(地)及以下不设采购平台,不指定采购机构。招标权的集中可以减轻药物生产企业的招标负担,同时避免二次议价的发生。指导意见同时指出,采购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再想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费用,采购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四大因素”影响基本药物制度改革

  12月8日,西塞山区中窑居民贾红梅一不小心,手臂划破一道口子。到医院止血时,医生叫她口服止血药,因止药无效,医院改用针剂止血。事后,她结算医价时,医院出示了两种价格清单。医生解释为服用的止血药物属国家推广的基本药物,医院实行零差价销售,针剂用药,不属基本药物范畴,得按市场价结算。两者差价很大。

  据西塞山区卫生部门一负责人介绍,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中,由于受到剂型的限制,我市试点的大冶市和西塞山区能够使用的约200种左右,而新增的118种非基本药物品种中,能使供试点单位使用的仅有40种左右,而大部分仍为没有使用价值的药物。

  据市卫生部门介绍,除这个问题外,还有三个问题影响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广。一是财政补贴压力大。该制度实施后,原来占医院收入的60甚至更高比例的药品收入被取消,收入差额将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虽然,大冶市和西塞山区今年分别补贴了500万元和60万元,但这与医院药品收入的差距甚远,补贴的缺口大。

  编制配备与实际就医需求不相匹配。由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药品价格大大降低,门诊量比往年增加了六成以上。按照省编制要求,乡镇中心卫生院核定为38—42人,小乡镇卫生院为19—21人,与实际就医需求不匹配。

  药品正常损耗补偿办法不明确。药品在搬运、储存、使用过程中会受人为、气候等因素出现破碎、霉变或过期失效等损耗。医改后实行零差率销售,没有药品利润,对于药品正常的损耗,因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补偿办法。如果药品损耗得不到补偿,基层卫生院将面临承担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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