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解放军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卫生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研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药,建立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平台,形成支撑我国药业自主发展的新药创新能力与技术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安全、有效、质量可靠的药品,国务院决定组织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经“专项”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专项”“十一五”计划第一批课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本系统的课题申报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局,解放军各大单位卫生主管部门及卫生部直属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课题组织申报工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