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过渡性改革的另一方,当地执政者对这种模式的利弊也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从现实看,“药房共管”要解决医药分开这个难题,依然困难重重。
一个典型的事实是,“药房共管”虽然切断了厂家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直接关系,但仍未触及根本性的、深层的体制问题,如药房的法人地位、产权、人事关系均未改变,药房的收入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济效益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关系,因而还存在开大处方的动力。
同时,该模式只适用现有体制。
按照现在国家药品定价政策规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卖给患者的药价,限价加价15%左右,导致医院喜欢买高价药;“药房共管”模式中医院购买低价药的动力在于,县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幅度可在30%到60%之间(只要不超过国家最高零售价),买进更低价格的药对医院有利可图。
但如果未来社区卫生机构(目前乡镇卫生院普遍改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药品“零差价”,“医院购买低价药的动力又将何在?”
另外,低价原则下,药品质量如何保证?
“药房共管”模式在确定最终用药品种时以同一通用名下最低价为入围原则,为确保药品采购的公平公正提供了保证,也符合鼓励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使用廉价药品的政策。但部分有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市场占有率较低的品种由于原料等方面的原因,价格可能很低,质量却不一定有保证。
同时,在低价原则下,如何和医生的用药习惯衔接?该模式中,部分药品的替换不符合医生的用药习惯,在当地引发一些意见。
“医院是利益最大化了,但如何保证就一定让利患者,或者让利幅度该怎么确定?”一位当地分析人士指出。
但更多对此模式表示乐观的业界人士眼里不仅仅是这些。
“药房共管体现出的政府、社会、市场良性互动特征,给设计医改新思路以启发”,有人认为,“更重要的是,模式的制度化一方面省去了如一些地方既实行药品招标又要防止医院和流通企业中间加价等改革和监管成本,另一方面也为推进农村医药卫生改革奠定了基础‘平台’”。
并且,因为“药房共管”模式的开放性,能够让可预料的农村医药卫生改革举措与之顺利对接。比如,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医疗体系枢纽地位的确立,使新农合有了切实的依托;已建立起的医药分开核算、药品全程追溯、银行信用结算等机制,为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收支两条线、医药分开、解决“以药养医”等改革,做了制度的准备和技术的支撑;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解决了卫生院对下辖村卫生站的管理问题。
“‘药’的‘短腿’补上,‘医’的力量和公共卫生等职能得以加强和保障,收益稳定,百姓欢迎,乡镇卫生院就有了活力。”—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卫生的枢纽“根据地”牢固了,农村卫生的困局也将打开。
而在乡村两级,参与改革的卫生院院长和乡村医生均表示,看病的农民多了,工作好干了。在临安市许多卫生站,一些乡村医生专门学了电脑操作,如今他们不必再长途跋涉去买药了,缺什么,鼠标一点一天内就能配送到位,“省心、安全不说,药价低了,卫生站的人气也足了”。
尽管“药房共管”模式只是医疗机构在当前医疗体制下所做的一种有限的探索,离彻底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 ”这一问题还差一大步,但正如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朱长浩所说,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不可避免地带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关键是,它毕竟向前迈出了可喜的一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