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医保目录药品调价方案计划在本周公布

2012-03-02 16:40:48    来源:  作者:

  “价格差别不会最终取消,专家们都认为,应该对同一品种的不同质量有价格体现。”昨日,发改委药品价格调整专家组成员之一的某专家告诉本报,专家们的意见很一致,一定要通过价格差别来体现质量优劣,以鼓励创新,同时降低药品负担“但是,价差不适合过大,以什么为标准,其实现在还没有结论。”他说。

  根据记者了解到的信息,自去年末起,发改委就开始着手进行相关药品的价格调研。但是,这一复杂庞大的问题,如何抽样,如何截取企业的真实数据,显然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得出结论的课题。

  受医改目录定期可能公布的影响,包括中恒集团(600252)(600252.SH)在内的数家抗肿瘤药物公司股价有所下跌。

  新进医保品种或再降价

  本报了解到,相比2011年的降价,今年的价格调整也将新进医保目录品种的价格控制作为重点。

  “提出再降5%的想法,是因为新进入品种的价格空间还是有的,从这些品种上挤出水分也相对比较容易。”昨天,有接近国家发改委的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

  据《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现阶段,我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企业自主定价。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占77%左右。

  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格,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体制。在上述定价范围内,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及国家医保目录中的处方药,垄断生产经营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定价,约1900种。属于国家医保目录中的非处方药,及地方医保增补的药品,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约800种。

  对于医保目录药品定价而言,由于有国家和地方两级定价机制,事实证明,确实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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