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们认为,“取最低价中标”的做法,也加剧了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而近几年许多药品特别是中药的生产成本大幅度上升,因此,部分企业放弃生产基本药物;一些中标的药品如板蓝根颗粒、六味地黄丸、槐角丸等,中标价低于企业成本价;有的药品改头换面以“新药”面目出现,虚高定价;医院采取开大处方、用替代药品等办法,造成患者药费上升。
此外,药品价格定价和药价监管体制不健全,生产及流通秩序混乱,财政投入不到位,医药行政部门管办不分也是高药价的重要原因之一。
委员们建议,要继续坚持基本药物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同时逐步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增加基本药物的品种范围及数量,给医院和患者更大的基本药物选择空间。
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推动基本药物生产及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扩大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
同时尽快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办法。改变目前“只招标不采购”的现象,变“海招”、“无量招”为按需招、带量招,实行量价挂钩,降低虚高药价。
要摒弃最低价中标的做法,防止药价“虚低”。将药品质量差异化纳入招标采购的综合评定标准,实行优质优价,保证药品生产企业必要的利润,确保价廉质优的药品得到广泛使用;杜绝中标药价过低可能造成的低限投料、采用代替品、疏于质量管理等问题。
委员们还认为,加强政策引导,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大做强;扶持发展“公益药厂”,对部分用量少且价格低的基本药物,尝试通过招标方式指定由个别企业定点生产。同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制度,切实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加大财政对医疗卫生事业和医保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