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外部参考定价政策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点:(1)是运用一种还是多种方法去规制药品定价;(2)外部参考定价的药品类型;(3)选择参比国家的标准和数量;(4)价格信息的来源;(5)国家药品定价的价格类型;(6)国家制定目标价格时参照参比国家药品价格的公式或程序;(7)货币兑换率;(8)如果没有国际价格可获得的话,应采取什么样的程序;(9)外部参考定价的修正和更新;(10)如何执行外部参考定价;(11)监测和评价。
权衡利弊
世界卫生组织非常推崇外部参考定价的方法。其优点首先是相对比较简单,这种药品定价的策略与经济学评价方法相比易于应用,不像采用卫生技术评估方法那样需要大量的信息和很强的技术及分析能力;其次,可用于国际价格比较,建立药品的基准价格;另外,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提供信息给决策者,特别适用于在资源有限的小国家的药品定价。
不过,外部参考定价也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是需要大量有关价格的信息,而价格的信息并不容易获得。不同价格信息的来源不仅相同,而且特别难于获得真实的交易价格。另外,在确定参比样本国家以及货币的兑换率方面,也需要有一定的技能。如果参考定价过低,会影响新药的上市或减缓上市,造成一定的影响。
如果参比国家选择不当,或者应用的价格不准,可能会导致药品价格上涨,或使仿制药的价格上升。如果一个国家只用单一的外部参考定价方法来制定药品价格的话,可能会延缓新药进入市场,以及导致人为操纵药品的价格。需要了解不同国家发布的药价是真实的价格,还是“特殊”的价格。由于不同国家的可比价格很难去证实,在应用价格数据时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定价方法有什么不同,以及货币的兑换率应该如何调整等问题。
外部参考定价最大的风险是选择了错误的国家来对比,比如,参比国家的市场结构不同或者所选的价格太高,如低收入的国家选择了高收入的国家作为唯一的参比国家。另一个挑战是在应用外部参考定价时不同国家发表价格数据的性质有差异,不同国家药价管制的立法和管理结构也不同。因为一个国家公布的药品价格未必是真正支付的价格,它会受到折扣或者药厂与医疗保险支付方执行风险分担协议的影响。
外部参考定价的另一个缺点是缺乏合理的理论基础。其理论假设为:参比国家的价格是合理、适宜和公正的,保证定价的国家不会比其他国家支付得更多或者更少。
循证依据
遗憾的是,从现有文献系统回顾来看,还没有发现有关外部参考定价的系统文献综述。2011年Espin曾接受WHO/HAI的委托,收集了21篇文献(主要来自发达国家,没有发展中国家的报道),研究结果证实:在30个OECD国家中有24个实行外部参考定价,欧盟的27个国家中有20个国家实行外部参考定价。可见,外部参考定价在发达国家中的应用还是比较广泛的。在21篇文献中,13篇文献(62%)为综述或意见性文章,4篇文献(19%)是理论模型研究,3篇(14%)应用数据库分析,有1篇是对不同国家的咨询调查。但上述国家的外部参考定价主要应用于专利药和已过专利期的药品,或单独使用外部参考定价,或联合其他定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