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外部参考定价权衡利弊

2012-05-25 14:08:47    来源:  作者:

  Stargardt2006年总结了欧洲国家的外部参考定价方法。其研究报告指出,由于实行参考定价,每降低1欧元的药价,最大可以降低的补偿价格,从澳洲的0.15欧元起到意大利的0.36欧元。另外,由于欧洲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平行贸易,对价格的改变也产生了溢价的效果。可见,外部参考定价和平行贸易的效果,两者是不可分割的。

  世界卫生组织的评论认为,评价外部参考定价很困难,因为要进行可控制的实验设计是不可行的。

  如果是跨国比较研究的话,只能是观察研究,也难以显现它们之间的差别。此外,也很难将外部参考定价的政策与其他政策分开。尽管不少报告指出外部参考定价可以有效地降低药品价格,但缺少证据来支持这个结论,而且缺少比较的标准。同样,外部参考定价有无影响到药物的可及性或者是健康结果也尚未有证据支持。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1)国家应该应用外部参考定价方法作为药品价格谈判或建立价格的基准;(2)国家应该考虑应用外部参考定价方法作为整个定价策略的一部分,与其他方法联合应用为药品进行定价;(3)在发展外部参考定价时,国家应该采用透明的方法和过程;(4)国家或医疗保险支付方应该根据经济状况、当地的药品定价系统、发表真实的和谈判的价格、正确的药品比较以及可比的疾病负担,来选择参比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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