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来英:方案其实并不新鲜。国家2010年公立医院医改方案的总体思路就提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北京的方案总体上与此一脉相承,并无特别之处,只是把国家方案中的药事服务费变成了医事服务费。
具体运行机制是取消以往用来补偿医院运营开支的15%药品加成,重新设立医事服务费,建立一个新的收入标准。我们希望医院关注服务提供的总量,让服务量和收益挂钩。药房过去是医院收益中心,明天我们会发现它不是收益中心了,在经济上药房的存在没意义,但在技术上保障药事服务,保障患者方便。我们希望医院管理者思路也相应改变。
任波:根据什么原则来建立这个新标准,从而实现机制上的转化呢?根据财政保障能力,医保承受能力,这几方面要形成新的平衡,测算上有没有难度?
方来英:原则上按照收入情况,按医保能够承受和财政能够保障的情况,从中找平衡。我们要处理各种财务报表,测算年度收入,医药收入等。原理也不复杂,就是1+1=2,算出北京一年有多少药品收入,医生有多少诊疗任务,两块做总量平移,即把15%药品加成平移到医事服务费里。这要考虑总的盘子,也要考虑不同医院的特点,不同医院病人结构不一样,专科特色不一样,药品结构不一样,所以还要再找平衡。
任波:这次对医生的医事服务费还分了几个层次,其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如何知道医生的服务水准刚好符合其中的某一个标准?定价机制是怎么考虑的?
方来英:我们有些基础医疗数据,比如接诊情况是什么结构,教授和普通医生各看多少病人,然后要看病人的结构,多少病人可以在普通门诊完成诊疗服务。要在不同的结构中做平衡,根据不同的调查结果去推演和测算。至于定价机制,医疗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有市场的概念和因素,但更有自身的特殊性。
管制之辩
任波: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完全由市场定价会有不理性的因素存在,所以一定要对价格进行管制?但我担心这样的定价本身就是扭曲的,并不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在不少国家,对于价格的形成也还是非常尊重市场的机制。
方来英:香港的例子有助于说明这个问题。香港的一般疾病大量在个人诊所完成,自己掏钱,平均费用为300港币,居民觉得能够承受,好处是免了排队。一旦得大病、重病,负担不起医疗费用,就一定会到公立医疗系统,这就要排队。香港公立医院承担20%-30%的门诊医疗服务,但承担了近90%的住院医疗服务。病人住院一天所有的开支不到100港币,包括吃饭、检查、医疗、药费,其他都由特区政府提供。既然政府应该承担主要的公共医疗职责,就应该有所管制。香港的民营医疗机构都是非营利性机构;再看美国,全美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就占总数的百分之十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