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 (记者卢水平)相关表述语焉不详:该费用是什么?向谁收?
医疗改革关系你我。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万字的意见稿,包含几十条细则。您对这些细则怎么看?对新方案有哪些意见和建议?今起,本报开辟专栏,倾听您的心声,并将把这些意见转达给相关部门,共同促进医改成效。
■“征求意见稿”原文
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收取药事服务费等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
——摘自“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一节
昨日,一些受访市民反映,前日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药事服务费”的表述语焉不详,很多人甚至担心所谓的加收“药事服务费”最终会由患者买单。
省新华医院院长涂远超推测,“收取药事服务费”可能是指考量临床药师审核处方、指导患者用药的劳务费用,体现药师的劳务价值。
他分析说,现行的医院药品价格是在招标价的基础上加价15%,价格超过500元的药品加价不得超过75元,但趋利心态促使医院趋向卖贵药而不愿意卖便宜药,因为治同一种病,开贵药获利较高。
涂远超认为,向患者收取“药事服务费”,前提是必须取消药品加价,打消医院卖药的动机。那么,在没有药品加价的前提下,不管医院卖贵药还是卖便宜药,患者按处方交纳固定的药事服务费,确实可以起到引导医院合理用药和控制药价。当然,这又涉及到药价补偿机制等问题。
至昨日,尚没有哪一个权威部门对“药事服务费”收多少、如何收等问题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因此,在谈及此事时,患者担心会为“药事服务费”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