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增设方式尚不明确?

2010-03-05 12:33:55    来源:  作者:

  既然这么重要的收费项目,为什么“吃力不讨好”呢?原因有三:一是在这不合适的时间段上提出这样的一种收费,无疑使人们与变相的“以药养医”联系在一起,加上政府在提出逐步取消“以药养医”制度的时候将“药事服务费”当做一项补偿措施推出,这就是时也!二是谁来支付药事管理成本,一直没有明确支出,而且政策制定者也对此项收费含糊其辞。可谓地也!三是药事费对谁有利没有说清楚,政府仅仅说是补偿医院因为“以药养医”的损失,堪称人也!在天时、地利、人和都恰当的情况下推出一项与各方利益相关的政策又如何不痛苦难堪呢?!

  卫生部部长陈竺回应:药事服务费和药价处方费无关

  包括一个月前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内,过去的一年里,一系列医改方案陆续出台,并逐步在各地启动。在两会采访期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收集了不少代表、委员反馈的关于医改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包括药事服务费的增设、民营资本准入、基本药物目录等多个方面。

  昨日(3月4日),在北京铁道大厦的一楼大厅,卫生部部长陈竺一一回应了《每日经济新闻》提出的几大医改难题。

  焦点问题

  药事服务费增设方式尚不明确?

  陈竺:药事服务费和药价、处方费用都无关

  在过去一年的医改话题里,“药事服务费”这个词出现的频率很高,它是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手段之一。提起药事服务费,众说纷纭,但专家都透露出“还不好说”或“不好办”的意思。

  药事服务费通常被定义为 “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将其简单明了的解释为 “与药有关的所有软、硬件收费”。

  前盛传的两种药事服务费的收取方案,一是取消药品加成之后,按药品费用的百分比收配方费;二是按照药品品种数或处方数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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