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怎么收?新医改方案引发各方探索
如果药事服务费与药品的价格、品种、品牌以及是否属于新、特药等挂钩,很容易成为药品加成的代名词。药事服务费应该与医疗服务的价值挂钩,或按照人次、病种、开方次数收取。
自新医改方案提出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以来,关于药事服务费如何收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但没有官方说法,直到陕西省开展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试点工作。
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规定在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中,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收10%的药事服务费;药品配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平均加收5%的配送服务费。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宝鸡市、榆林市展开,明年在陕西全省推广。
药事服务费怎么收
为积极探索药品购销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加强药品质量监控,规范医疗用药行为,陕西省政府决定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陕西省将“三统一”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希望借此建立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使广大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加收10%的药事服务费问题,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员解释说,过去老百姓觉得医院药贵,是因为药品从出厂到老百姓手上可能已经加价30%甚至40%,开展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之后,基层医疗机构按照药品中标价的10%加收药事服务费,药品价格将大大降低。
然而,陕西省的做法却引来了相关专家的质疑。
“在药品中标价的基础上加收10%的药事服务费与以往15%的药品加成政策没有本质区别。如此收取药事服务费可能使医院开大处方的行为更加严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认为,如果不改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垄断地位,不改变医院在医保中的垄断地位,医疗费用不可能降低,单纯在药品加成政策上做文章没有多大效果。由于医院和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不会降低,医院从药品销售中得到的利润由15%变成10%后,除了开更大的处方外,还可能联合企业提高药品的中标价,从而使药品价格更高。虽然每年药品招标时中标价一般要比往年低,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不再拿这个产品投标,而替换以同类的其他产品,这样价格就有上升的空间。据朱恒鹏介绍,调查显示,由于回扣和折扣的存在,药品加成实际上不是15%,而是大约45%。
广东省医院协会维权自律部副部长周继华撰文指出,如果药事服务费与药品的价格、品种、品牌以及是否属于新、特药等挂钩,不用多久就会成为药品加成的代名词。此外,有药品生产企业担心,如果收取的药事服务费不足以弥补医院在药品销售方面的收入损失,医院就会通过其他渠道弥补损失,药品生产企业很可能要为此“埋单”,医院会向药品生产企业转嫁成本。
那么,药事服务费应该怎么收?周继华认为,药事服务费既然是服务费,就应该与服务的价值挂钩。诊疗服务的价值体现在服务者的经验水平上,体现在服务质量上,而这些与医疗机构的等级及医师的职称、学历、执业年限、专业特长和研究方向等密切相关,还包括每人次患者的平均诊疗时间。药事服务费只有以这些指标为依据,才称得上“服务费”,否则还是“加成”。朱恒鹏认为,药事服务费应该按照开方子的次数收,而不是按照药品价格或者药品销量收。此外,也有观点认为药事服务费应该按照人次、病种收取。
药品招标采购与政府监管
陕西省希望通过药品“三统一”减少中间环节,进而降低药品价格,其药事服务费的收取建立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基础上。实际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我国并非新生事物,广东等省份已实行数年,而北京实行的社区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与陕西省的“三统一”很相似。朱恒鹏表示,北京社区医疗机构零差率销售实行已两年多,虽然北京市财政投入了不少资金,但操作上仍存在漏洞。社区医疗机构从药品销售中得到的收入并未减少,只不过由患者出15%的加成变成政府财政补贴,由于不再是卖一盒药才能赚一盒的钱,甚至可能出现销售10盒却申报20盒补贴的情况。
今年1月,鉴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问题,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使其在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求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并且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以减少中间环节。
对此,朱恒鹏有些忧虑,“如果实行省级统一招标,很可能造成省外企业无法进入该省市场的情况,因为大多数药品每个省都有企业可以生产;而如果是市级或县级招标,由于市内或县内医药企业不会很多,这种情况会比较少”。
华素制药处方药事业部总经理助理李宏民表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提出减少中间环节,可能是认为这样可以降低费用,进而降低药品价格。其实,具体的配送环节不应过于限制,企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和营销模式,不管配送环节经过几道程序,只要符合国家规定,且价格不高于中标价即可。而且,一家药品经营企业不可能覆盖全省的所有医院,从省会城市配送到省内的偏远地区成本会很高。政府应该将监管重点放在药品的安全性和疗效以及中标价格上。
朱恒鹏认为,政府应当监管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而不必将药品的出厂价、流通价、招标价、零售价等统统管起来,因为企业和医院的利润无法监管。国家发改委虽然可以进行价格调查,但其职能部门只有十几个人,而全国有几千家企业,企业生产成本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水电、员工工资等,非常繁杂,不可能完全摸清,也就无法了解其利润和加价率。再者,从降低医疗费用、解决“看病贵”问题的角度看,患者只需要知道总体医疗费用是多少,而不需要知道医疗费用在医院的内部分配情况。
链接:甘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开局良好
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全省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甘肃省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据悉,承担此任务的甘肃省卫生厅在考察学习四川、河南、陕西、宁夏等省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运行模式,经费保障、中标(入围)产品配送以及网上采购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尽安排。今年5月份,甘肃省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甘肃省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领导工作。为确保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甘肃省省长徐守盛要求该省财政厅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300万工作经费,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启动。
在此次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中,省卫生厅党组多次研究部署,并聘请了3位多次参与药品采购工作的专家组成了甘肃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筹备阶段专家指导组,对该省的药品采购工作进行了指导,草拟了《甘肃省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为下一步制定甘肃省药品采购目录采集了基础数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