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无形中向药企转嫁成本

2009-06-04 12:00:51    来源:  作者:

  医疗机构试征药事费 医药生产企业弊大于利

  事件:医改方案中提出,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改收药事费,但关于药事费何时收取、以何方式收取等问题一直未有定论。

  日前,陕西省给出了初步答案:按药价的10%收取,并决定从今年6月5日起开始在宝鸡、榆林两地的基层医疗机构试行。据悉,该计划或从明年起在陕西全省推行。

    点评:

    陕西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对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其中关于“统一价格”这样规定: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10%的药事服务费;承担配送药品企业可以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平均加5%的配送服务费。

    陕西省政府对于药事费的如此规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医改方案中所提到的药事费的收取方式。“药事费”是指药品使用、运输、储备等有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之前患者感觉医院的药品价格较高,主要是因为药品从出厂到老百姓手上,可能已经加价30%甚至40%,但是开展药品"三统一"之后,药品价格将大大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将按照药价的10%加收药事服务费。药事费的收取是从医院药品管理成本上来考虑的。收取药事服务费可使医院药学工作者通过技术服务实现自身价值,也有利于为患者提供专业服务,保证用药安全。但是如果药事费比例不足以弥补医院在药品销售方面的收入,那么医院必定还要通过其他渠道来弥补损失,很显然,药企会首先成为医院的买单人,无形中也向药企转嫁了成本。因此,该政策对医药生产企业来说是弊大于利。

  链接:卫生部官员回应药事服务费标准 称需科学测算

  4月12日上午10时,卫生部医管司司长张宗久,卫生部人事司副司长王苏阳,财政部社保司医疗保障处处长宋其超,中国科学院院士曾益新,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卫平教授做客央视网,就新医改方案中“公立医院改革”等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服务收费当中,其中有一项增设了药事服务费,很多网友关心这是什么样的费用,怎么收,是不是增加我们成本?

  张宗久:任何一项服务工作,包括药学服务工作,都会产生成本,首先这种成本要去科学合理的测算。过去通过加成百分之多少,可因为大处方产生不合理的收费。药学部门,药学的损耗等,合理的成本是多少?在试点当中要进行反复的测算。通过试点来摸索我们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药事服务成本是合理的,而不是通过每一次用药,通过每一次加成来实现。通过严格的成本核算,另外还要探索是不是要以病人的处方形式来体现,这些都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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